“民以食为天”,如果吃的都是毒品和垃圾,你会爆发出什么情绪?天雷、地火、枪毙、判刑,用鲁迅先生的话说:“我已经出离愤怒了!”

中储粮的油罐车只是一个导火索!

食品安全,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阶段! 食品安全 美好,一直在身边 服装 法律 三鹿集团 第1张

我们相信我们的监管体系是有责任感的,我们相信我们的央企是民族的脊梁,我们更相信食品生产者是有良心的,但是现实是什么?现实是我们一厢情愿。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链条上都出现了令我们意想不到的冷漠与无情。中储粮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让我们看到了官僚主义的傲慢与偏见。我们需要的不是打官腔,我们需要的是道歉、追责、补偿,我们需要的是查清这些油品的流向,我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整改,我们需要的是对违反犯罪分子严酷的惩罚……

如果看不到上述的结果,如果我们的情绪得不到安抚,后果是什么?后果肯定是对中储粮的不信任,后果肯定是民众会无情的陷入“塔西佗陷阱”。这样的代价太大了!

曾经有很多人这样戏谑:食品问题让我们重新学习了化学知识,三鹿奶粉让我知道了三聚氰胺,红心鸭蛋让我认识了苏丹红,猪肉让我认识了瘦肉精,白酒让我认识了塑化剂……何况还有“指鼠为鸭”“提灯定损”“换标助长”等一系列成语让我们大开眼界。

一桩桩、一件件的食品安全事故让我们每一次都咬牙切齿、捶足顿胸,社会上喊打、喊杀,局面一片高涨,最后结果怎么样?

石沉大海,依旧如故,我们只不过是越来越像鸵鸟,把头深深地埋进沙子里,装作看不见、听不到,最终是尘归尘,土归土,桥归桥,路归路,衣服归当铺。

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学校的校长必须在学生就餐半小时前品尝饭菜的质量,美国的企业法人因为花生酱感染沙门氏菌被判28年徒刑,就是我们的香港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也达到了几乎变态的地步:他们的路边摊可以随便吃,不用担心添加剂,不用担心地沟油……他们的食品可是采购于大陆,为什么我们做不到?

我们的法律不健全吗?不是,我们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他的第一条是这样写的: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此外我们还有至少六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定。

我们的机构健全吗?我们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与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局。此外还有管行业的农业农村局、畜牧管理局,样样俱全,各负其责,分工明确。

为什么还会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中,‌2名质监官员因渎职获刑1年;指鼠为鸭相关企业已经被处罚,但是监管部门的责任至今没有查到任何信息;“红心鸭蛋”事件中,石家庄市政府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井陉、平山两县政府写出检查,责令安新县质监局做出检查,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资格,并在质监系统内通报批评……

回看我们国家发生的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在全国的范围内都引起了巨大的舆论争议,最后的处理结果往往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当然这些处理都有法律依据,我们无可评说,但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处罚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甚至有些人还会知法犯法。为什么?

与得到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付出的代价简直不值一提。

一个连吃的安全都不能保障的地区,他的任何工作都会得到质疑。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我认为:食品安全必须保持零容忍。谁敢越界,就要罚的倾家荡产,人鬼不如,唯有此,我们的未来才会有保障!

食品安全大于天!天是什么?天是老百姓的信心!

落实这句话不能喊口号,真的是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